《昆明市工資支付條例》9月起實施 欠薪單位最高罰10萬元 情形嚴重者列入“黑名單”
9月1日起,昆明市將實施《昆明市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明確加大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處罰力度,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情況嚴重的列入“黑名單”。
據介紹,該《條例》的母本為《昆明市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于2004年9月1日開始施行,已實施了15年,時任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楊麗表示,《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出臺后,在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方面“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在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和治欠保支制度落實方面的短板開始顯現。
《條例》在《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的基礎上,修改了26條,刪了8條,新增13條。值得注意的是,新《條例》范圍擴大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被納入適用范圍,加大了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條例》加大了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處罰力度。對拖欠工資涉及10人以上或超過3個月或拖欠工資數額超過10萬元的用人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增加了涉嫌犯罪移送條款,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移送做了專門規(guī)定。
《條例》明確提出,要完善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和拖欠工資企業(yè)“黑名單”制度,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以上;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并且發(fā)生上述兩種工資拖欠情況的,都會被列入“黑名單”。
鑒于多年來建設領域拖欠工資事件高發(fā),《條例》明確,昆明實行工程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實行專戶管理制度,承包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程款中的人工費比例和支付期限,并將人工費足額撥付到專戶。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資金少于應發(fā)勞動者工資總額的,開戶單位應當按時補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方可注銷。工資專用資金只能用于支付工資,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誰用人誰付薪”原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分包企業(yè)都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分別承擔責任。
《條例》還規(guī)定,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實行工資專戶管理的,由市、縣(市、區(qū))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陳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