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67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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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告知承諾制,踐行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是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的一項具體行動。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67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告知承諾制。這是浙江省司法廳牽頭開展加強對行政處罰的源頭治理、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的有益探索。據悉,告知承諾制一般多適用于行政許可事項,在行政執法監管領域適用告知承諾制尚屬首創。《意見》將于2019年9月15日起在浙江開始施行。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就是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具體來說,指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掌握案件線索后開展的執法檢查過程中,初步認定并告知當事人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則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予以查處的一種制度。
《意見》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目前,該清單包含廣告監管、商標監管、證照登記、產品質量監管、計量標準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管等多個領域共計67個事項。對該67種輕微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當事人自愿承諾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市場監管部門則不予以查處。同時,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執法實踐適時予以調整。
據浙江省司法廳規范指導處處長鐘瑞友介紹,適用告知承諾制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包括: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具備整改條件;屬于首次違法,且當事人無主觀故意;屬于《適用告知承諾制執法監管事項清單》所列情形。
那么,實施告知承諾制是否意味著監管的放松呢?鐘瑞友告訴記者,實施告知承諾制首先要確保執法有據、程序合法,處理結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守好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強化重點領域執法監管工作,對相關違法行為嚴厲懲處。其次,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做到過罰相當。第三,對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原則上批評教育、承諾改正即可,實行首錯免罰。最后,對于市場主體簽署承諾書后不履行承諾,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結合其違法的其他方面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將其違法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實施告知承諾制,踐行寬嚴相濟的執法方式,是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執法監管最有效的一項具體行動。對無主觀惡意、主動及時糾正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體現了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律原則,也是回應企業關切、解決基層執法熱點難點的切實舉措。”鐘瑞友說。
鐘瑞友指出,實施告知承諾制,強調寓普法于執法,強化普法宣傳,突出批評教育,引導違法行為人自覺糾正違法行為、自覺樹立規范經營意識,是踐行“放管服”,創新監管方式、轉變執法理念的有益探索。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行為能當場改正的予以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給予當事人合理的寬限期,當事人承諾在寬限期內改正的則不予處罰,體現了執法的溫度,是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避免和減少執法機關與當事人之間矛盾,促進執法環境改善的有效路徑。
記者獲悉,《意見》出臺后,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浙江省司法廳將抓緊推進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貫徹落實,強化對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適時組織有關培訓,通過對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高質量地執行,最大程度地向市場主體釋放執法的溫情與善意,進一步釋放企業經營活力,優化浙江省的營商環境。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俞蘭 孫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