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虛擬貨幣騙局瘋狂吸金三億多元
連云港摧毀一傳銷團伙 涉案人員十一人獲刑
近日,由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某某等1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宣判,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2016年3月,連云港市公安機關接匿名舉報,稱有人以“互聯網+”為幌子在連云港地區推廣“虛擬貨幣GGP共贏積分”項目,通過互聯網發展會員繳納會員費,并采用虛擬積分變現的盈利模式,疑似網絡傳銷。
經調查,該公司形式上是買產品送積分,但實際上投資者對產品基本不予認領,公司僅以投資購買產品名義發展會員,并按照投資額確定會員級別,以投資額5:1的比例釋放相應積分,借助網絡平臺交易實現積分變現。
為了發展更多下線,該公司還設置推薦獎、互助獎、管理獎、平級獎,按照會員級別、管理級別給予會員不同比例的獎金。因投資“回報”豐厚,短短6個月就吸引上萬人參與投資,涉案金額總計3.2億余元,傳銷層級達30多個,涉及全國30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社會影響惡劣。
據介紹,2015年底,盧某某等6名發起人借助互聯網向全國推廣“GGP共贏積分”項目發展會員,并在北京市朝陽區設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開公司化運營。該公司設有產品部、辦公室、技術部、客服部等部門,定期對員工進行金融知識培訓。
為了誘騙更多人參與,盧某某等人以實際不存在的智能化養老、旅游地產、農業、實業投資、能源礦產等領域的項目合作,配以“數字貨幣時代”“技術革命的新一輪革新”等一系列蠱惑人心的宣傳文案,騙取投資者信任。此外,盧某某等人還利用線上傳銷、線下傳銷相結合的模式擴大影響力。在線上創設供會員參與的網絡媒介,搭建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背后操縱價格變動,形成發展繁榮的假象,通過工作人員管控盤口,維持價格穩定;在線下通過公司實地宣傳、年會、地區頭目宣傳的方式,擴大傳銷規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機端應用形成地區傳銷網絡。
案件立案后,海州區檢察院及時介入,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篩選整理出會員轉賬投資信息數千條、GGP會員賬號10905個、會員信息數十萬條。
經審查后發現,公司收支系來自GGP會員投入和操縱GGP積分價格,其中1億多元用于托盤,此外還用于宣傳費用、會議費用、市場開發費用、歸還客戶投資款等,股東均領取股東工資和分紅,部分股東從公司套走數百萬資金,以此鎖定傳銷本質。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海州區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承辦檢察官緊扣案件“命門”,針對網絡傳銷的人員架構、宣傳內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著力解決案件定性問題,同時將移送審查起訴的人員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類為公司股東兼GGP發起人、公司員工和地區頭目,分別按照該角色在GGP傳銷活動中具體所起的作用,嚴格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從嚴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對未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依法出罪。
如涉案公司的總經理劉某軍,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雖然擔任總經理職務,但沒有參與或推廣GGP項目,無法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故依法認定劉某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為了司法處理的公平性,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對于已經逮捕的同案犯在傳銷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更為關鍵的情況,海州區檢察院及時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時,督促偵查機關上網追逃,確保逮捕決定的堅決執行。
因案情復雜,海州區檢察院分別于2017年8月18日、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盧某某犯罪團伙成員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因證據扎實充分,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 本報通訊員 張 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