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包頭東河區人民法院獲悉,10月23日,東河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教師猥褻兒童案公開宣判,教師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從業禁止”5年,這也是東河區法院近年來發出的首例“從業禁止令”。
3月5日至7月2日期間,張某某利用其擔任包頭市東河區某幼兒園教師的職務便利,利用午休值班之機,多次在教室內向多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被害人父親發現即報警。7月2日,張某某在幼兒園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身為幼兒園教師,為追求精神刺激,利用幼兒午休之機,長期在公共場所多次對其監護、管理的多名幼兒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同時,張某某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其長期在集體休息的公共場所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兒多次實施強制猥褻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張某某利用職業便利,嚴重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對幼兒實施犯罪行為,根據本案事實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決定對張某某實施相關職業禁止。
根據張某某犯罪的具體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張某某從事學前教育、保育類等相關職業。
(新京報記者 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