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問題凍肉起訴索10倍400萬賠償 職業打假人被舉報“敲詐勒索”
▲柯先生購買的“問題凍肉”。
柯先生是湖北省武漢市的一名職業打假人,此前曾有過多次打假經歷,也曾多次到法院起訴后獲得過十倍賠償。然而,這一次,他遇到了麻煩。
2017年至2018年8月,柯先生先后在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大市場冷鏈市場內,從5家商戶手中購買無檢驗檢疫的凍肉產品,花費現金42萬余元。2018年年底,志在必得的柯先生將這5家商戶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索賠400多萬元,并向當地監管部門進行了舉報。就在法院就此索賠立案并第一次庭審后,柯先生遭到商戶舉報稱其敲詐勒索……
▲商戶舉報柯先生后,警方發出了立案告知書。
專業打假人買下42萬元凍肉
直言為的就是10倍賠償
“我也可以說是一個專業的打假人,之所以買這么大金額,是看到食品安全法規定十倍賠償的條款,刻意而為之。”日前接受紫牛新聞采訪時,柯先生坦言,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和意圖。
柯先生告訴記者,在從事打假以前,他做過餐飲和進出口水果生意,對于武漢市場上一些大宗水果、肉制品等交易比較了解。武漢洪山區的這個批發市場有商戶跟他反映,里面有些賣凍肉制品的商戶,因來源不合法,價格明顯比別人低,對市場內正規經營的商戶造成了不小的沖擊,但他們也沒有辦法。
柯先生說,他是碼準了才決定出手的。2017年至2018年8月間,柯先生在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大市場冷鏈市場,分批多次從5家商戶先后購買了合計42萬余元的肉類產品,包括牛肉、豬肉、雞爪等凍品。“少的商戶一兩萬元,最多一個商戶買了近30萬元。”
柯先生將購物票據及實物作為證據固定后,于2018年底,將這5家商戶分別起訴至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請求返還購物款,同時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款共計420萬余元。與此同時,柯先生還向洪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原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
當地法院按照柯先生的訴訟請求,依法凍結了相關商戶的資產,其中有兩個經營戶的房產被凍結。
先刑事后民事程序
打假人的索賠訴訟陷入僵局
柯先生本以為事情會朝著自己預想的程序走下去,然而,意外卻不斷出現。
先是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柯先生作出的《關于白沙洲大市場經營戶銷售未經檢疫凍肉投訴辦理情況回復》中說明,該局認為商戶的銷售行為涉嫌犯罪,已將涉及本案在內的五個案件一并移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處理。
后有4家商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柯先生對其進行敲詐勒索。對此,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進行了立案,并于2019年6月3日發出《立案告知書》。上面載明經該局調查走訪后,確定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作案手段為敲詐勒索。
柯先生說,公安機關對他立案后,進行了調查和取證,但并未采取強制措施。
2019年5月和7月份,當地法院經審查認為,柯先生索賠案中,銷售行為及購買行為均涉嫌刑事犯罪,并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故本案可待公安機關就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查清后,再分別就刑事犯罪和涉及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在此之前不應單獨就其中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駁回原告柯某某的起訴。
柯先生對民事起訴部分法院一審的裁定進行上訴。紫牛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最近一次二審裁定時間為2019年8月2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各執一詞
打假人稱:
沒勒索,也未跟商戶正面接觸
“我同時向法院起訴了5家商戶,要求十倍賠償。是直接起訴的,我私下從未與任何商戶見面交涉過。”柯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作為一名打假人,私下接觸交涉是大忌,稍有差遲就會涉嫌敲詐勒索;退一步講,即使自己拿著證據合法合規前去交涉,只要沒有超越法律法規界定的紅線,也是于法有據,合理維權,應該算不得敲詐。
據柯先生介紹,因為主體不同,他是逐一將這些商戶告上法庭索賠的,至今也沒有弄明白自己為何被立案為敲詐勒索,但因為該案沒有進一步的進展,他也沒有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明自己敲詐的證據。
“我現在急啊,因為公安機關對我立案后,我所起訴的民事案件已經中止審理了。法律有規定,民事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要先刑后民,而原本商戶被凍結的房產,現在也已經解凍了。”柯先生說,更主要的是,他聽說自己購買最多貨物的商戶,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為此,柯先生于今年6月向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提出了申訴。
有商戶稱:
“打假人”曾打電話要求賠償
姚老板,柯先生的索賠商戶之一,其告訴記者,柯先生買了他40件貨,價值4萬多元。姚老板稱,對方先是發了一份公函,他沒有看到,后來又給他打過電話,說了賠償一事。“一直說要賠償,不賠的話就起訴,到食藥監舉報處罰,前后打了三四次電話吧,我約他見面他不見。”姚老板說,貨是市場外面的人來推廣,要貨就調一下。對于自己的這一行為,姚老板說自己被罰了幾萬塊錢。至于送貨的人,后來才知道,對方是流動的,連市場都不敢進,出了事后,對方也不敢來了。“我們只是感覺對方有敲詐勒索的嫌疑,我們就報了警。”
另一個商戶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因為時間太久了,她已記不清這位柯先生是何許人,只是在收到法院的起訴傳單后,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了,拿了她8萬多元的貨,要賠101萬。
“他沒有跟我們接觸,也沒有當面跟我們談賠償一事。”該商戶回憶,柯先生多次在她家購買過肉制品。最初一次,柯先生和另一個人抬著一箱從別家購買的肉制品過來,并指著該包裝說就要這樣的。“他跟我一起到過我的冷庫,但我沒有這種貨物,在他的請求下,我就幫他弄了幾件,后來又來要,我又幫他拿個幾件。”
該商戶說,因為沒有什么文化,她不懂這些貨能不能賣,是不是走私的。“這些貨是從別的商戶處調過來,市場上你拿我的,我拿你的,相互串貨很多,具體是拿哪一家的,我也記不清了。”
本案焦點
職業打假的
刑事邊界在哪?
從時間來看,武漢當地警方立案時間為2019年6月3日,距今已過去5個月了;距柯先生上訴的終審時間8月20日,也已過去了快3個月,然而柯先生并未得到結案通知。柯先生說,他只是希望警方盡快給案件做個定性。
關于該案,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白沙洲市場派出所一位負責辦案的許警官表示,他不方便接受采訪;洪山區分局一名民警則記下記者的電話并告知:到時負責人會回復。截至昨晚發稿,記者未接到回復。
職業打假的刑事邊界、法律紅線在哪?若職業打假人直接向商家私下提出十倍賠償或以舉報為要挾,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在民事訴訟中,消費者若以生活所需購買商品,發現商品存在缺陷后要求商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賠償,明顯不涉嫌犯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家欺詐行為的懲戒是為了督促商家加強社會責任,維護市場公平。一般情況下,職業打假人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法律路徑尋求賠償,比如訴訟或向有關部門舉報,由法院調解或有關部門協調,職業打假人獲得賠償,都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即使職業打假人直接向商家提出賠償,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內,也不構成刑事犯罪。
殷律師指出,若職業打假人私下以威脅或恐嚇的方法惡意向商家提出高額賠償,得到滿足才能息事寧人,之前又有多次先例,則有可能涉嫌犯罪。至于這起案例,具體還要根據警方偵查的具體情況來判定。 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梅建明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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