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警方偵破部督辦非法經營制爆危險化學品案 無資質銷售硝酸銀近10噸
記者近日從寶應縣公安局獲悉,該局根據一場安全檢查將一個非法經營易制爆危化品的網絡“連窩端”,成功偵破這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非法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案。
2018年12月,寶應縣公安局在對轄區內玻璃作坊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鍍銀”進貨渠道可能有問題。
據了解,“鍍銀”用的是硝酸銀,屬于強氧化劑、腐蝕品、環境污染物,且有毒,約10克即可致死,在我國屬于嚴格管控的危險化學品,制作或銷售都需要持有相關許可證。
經初查,玻璃作坊使用的硝酸銀來源于一個名叫吳某的人,其沒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資質,后寶應警方根據線索將吳某抓獲。隨后,警方又在走訪得知,在該縣射陽湖鎮也有不少人從事玻璃加工,其中也有人在販賣硝酸銀,且數量更多。
寶應警方根據線索,立即組織警力對該鎮玻璃作坊進行排查,當場扣押“鍍銀”4公斤,并抓獲供貨商劉某某。經核查,劉某某無工商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詢問,警方發現劉某某僅為“二道販子”,其在下單后,通過快遞接受貨物再轉手,從中牟取利益。在其背后,有一張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的制售硝酸銀網絡。
根據劉某某交代,警方查到劉某某上線為身在廣東東莞的蔣某某。當即,警方當即組織警力前往廣東展開調查。通過梳理蔣某某在生意上的往來對象,警方發現其有一個名叫黃某某的合伙人。根據線索,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警方在當地不斷走訪、摸排,最終在1月6日將二人抓獲。
二人到案后拒不交代,為鎖定證據,警方上追下尋,挖出制售硝酸銀完整供銷鏈。經查,兩人在5年累計制售近10噸,全靠郵寄送貨硝酸銀中有超過60%的含量為銀,因而其價格較高,平均價格大約在3000元一斤左右,最高峰時能達到8000元一斤。
在梳理了蔣黃二人的銀行流水等相關信息后警方發現,此案可能涉及到全國多個地,并且案值較大。寶應警方立即將這一情況逐級向上級公安機關匯報,2019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掛牌督辦此案。
隨后,寶應警方再次趕赴二人居住地,查詢二人生產硝酸銀的線索。后根據相關租房信息,警方最終在二人租住的一處偏遠平房內發現數個2米左右的大桶,正是用于制作硝酸銀的簡陋設備。與此同時,警方在深入調查后發現除了寶應射陽湖鎮的劉某某之外,還有安徽、湖南等地兩名人員從二人手中購買了硝酸銀。
經查明,2013年蔣黃二人在東莞成立了公司,在2013年至2018年期間,明知硝酸銀系危險化學品,在未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自己購買原材料生產硝酸銀,并以公司名義,通過張某、李某、劉某等人對外銷售給公司或個人,累計案值達3400余萬元。參照市場行情,二人已累計銷售的硝酸銀大約有10噸左右。目前,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記者羅莎莎 通訊員嚴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