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1月29日電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28日在揚州公開開庭審理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高某某等10名被告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法庭當庭判決高某某等10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就其非法捕撈、買賣水產品造成漁業資源損失及生態破壞行為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決賠償金額共157萬余元。
公訴機關起訴書表示,2019年1-2月,高某某、談某某等人在明知高郵湖、邵伯湖處在禁漁期的情況下,多次進入高郵湖、邵伯湖內3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午夜時分駕駛3艘快艇使用電瓶、逆變器、電漁網等工具,采用30米長的拉網實施“電捕魚”8次,先后共10人參與策劃、開閘、電捕、販賣過程,合計捕獲鯉魚、鯽魚等漁獲物13140余斤。
“電捕魚”是采用“摩托艇拖拽電網”方式,對捕撈對象沒有選擇性地進行打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劉尚雷介紹,這種捕撈方式會直接導致電捕區域水生生物死亡,僥幸逃脫的魚類生理功能會遭受不同程度損傷。電流對浮游動植物和底棲生物有極高的致死作用,未捕撈上來的死魚沉至水底腐爛后造成水環境次生污染,可能導致整體水域“荒漠化”“真空化”。
此次,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對本案開展就地巡回審判,將法庭搬到了美麗的高郵湖畔。劉尚雷表示,在“電捕魚”行為發生地采取巡回審判,能擴大生態環境審判的教育引導功能。“通過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宣傳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放大生態保護的社會效果。”
據了解,此案是農業農村部自2018年10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執法部門發現的一起特大“電捕魚”違法案件。法院判決的賠償款項,將在論證后擬定方案用于高郵湖、邵伯湖地區生態資源修復。(記者趙久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