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廠房轉型文化空間 北京出臺整套規范流程
日前,北京正式出臺《保護利用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老舊廠房轉型為文化產業園區或興辦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可按照一整套流程規范辦理改造建設及登記注冊等相關手續。
據介紹,該辦法重點解決按照5年過渡期、允許臨時變更建筑使用功能等政策條款,項目改造如何走流程、怎么辦手續的實操問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本著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政策服務的原則,該辦法設計出項目申請、立項、規劃、施工、驗收以及登記注冊等一整套流程規范,在破解老舊廠房轉型改造“審批難”問題上,在全國率先給出系統解決方案。在前期摸底、調研基礎上,辦法將首先在首都31處老舊廠房轉型文化空間試點“辦照”。
針對已列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的情況,辦法提出,經申請評估、辦理建筑使用功能臨時變更相關手續后,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根據不可移動文物的級別及所有權性質,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進行文物修繕及作其他用途等相關審批。使用列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老舊廠房,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記者 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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