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人打傷,醫療費賠償問題未得到解決,兒子竟聚眾持刀逼人給錢
“要錢”變搶劫 男子獲刑10年
本報訊 男子周某為幫母親討回醫療費,聚眾持刀進入他人房間,用暴力方式逼其給錢。近日,白沙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00元。
男子母親被打傷,醫療費賠償問題未得到解決
2011年12月20日下午,周某的母親孫某蓮與楊某因菜地糾紛發生爭執,楊某的堂弟楊某華過來幫忙,雙方在互毆過程中,孫某蓮及其丈夫周某為被打傷。楊某華因此事被白沙公安局行政拘留,但土地糾紛和醫療費賠償問題沒有得到解決。2012年1月,受孫某蓮的女婿馬某軍請求,符某1、符某2等人到白沙農科所蔬菜大棚菜農周某某(楊某丈夫)、唐某家索要其岳母孫某蓮、岳父周某為的醫療費未果。
聚眾持刀進入他人房間,用暴力方式逼其給錢
2012年7月3日23時許,周某糾集符某1、符某3等人預謀到唐某家要錢,后符某4受符某1邀請加入。隨后,符某1、符某3將事先藏在白沙某局對面收購站水溝處的兩把刀取出來,周某負責望風,符某1、符某3、符某4等三人持刀來到唐某家,符某1、符某3分別持刀進入房間架在唐某、蔣某夫婦的脖子上,強迫唐某交出3000元錢,唐某、蔣某夫婦說沒錢,符某1、符某3再次威脅唐某、蔣某。蔣某被逼無奈,只好在符某3陪同下到隔壁家向孫某借了500元返回交給符某1。
接著,符某1要求唐某拿出手機,唐某便將手機拿出來交給符某1,符某1接過手機后說:“你明天12點鐘前準備3000元錢,然后撥打這個手機,要不然你們不能在這里過。”蔣某因害怕也把身上20多元交給符某1。之后,符某1、符某3等人逃離現場。當晚,符某1、符某3、周某等人將搶來的錢拿到白沙牙叉鎮橋南河堤路夜宵店喝酒。經白沙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唐某被搶的手機價值300元。 □實習記者 吳佳穗 記者 羅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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