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村支書騙取扶貧資金獲刑三年
新華社重慶12月18日電 近日,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騙取國家扶貧資金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盧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原任奉節縣某村黨支部書記,該村是整村脫貧村。2016年至2017年間,奉節縣政府給該村撥付了150萬元扶貧資金用于實施扶貧項目,該村經過研究、報批等程序后決定將部分資金用于脆李種植。盧某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采取虛增苗木價款的方式,同園藝公司議定按照實際單價4.8元每株定價,但在合同中每株虛增0.8元,合同價格確定為5.6元每株購買苗木,先后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共11.86萬元。盧某將其中的1萬元分給村主任謝某(另案處理),其余贓款用于個人日常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協助從事扶貧項目申報、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報賬等工作,屬于“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被告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虛增苗木價格,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周聞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