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土地出讓新規 確保“凈地”干凈
新華社鄭州12月19日電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向全省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凈地”作了明確界定,嚴禁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多年前,河南省國土部門就強調,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必須是“凈地”。但是,對于什么是“凈地”,因為沒有明確界定,結果一些所謂的“凈地”變成了“不干凈地”,甚至形成扯皮地、糾紛地和閑置土地。
新規對“凈地”作了明確界定。“凈地”是指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權屬清楚,補償安置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不是地上附著物、建(構)筑拆得干干凈凈才是“凈地”,只有符合以上規定才屬于“凈地”。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處長劉大全說,這一政策給地方政府和開發企業都吃了一顆定心丸。過去由于“凈地”不凈,雙方都很頭疼。用地企業拿到土地后,因土地不凈拒絕支付出讓款。而政府出讓了土地,卻得不到應有的收益。
此外,新規嚴禁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根據國家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實施招拍掛制度。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將土地出讓給某一特定人,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結果招拍掛成為走形式的虛設,土地出讓給一些腐敗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
新規堵住了這一漏洞。新規明確要求,設置供應前置條件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商請提出供應前置條件的部門,書面明確設置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依據、理由或必要性、具體內容表述及條件、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法處理方式等。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簽署供地文件時,除將相關內容寫入外,還應當將提出前置條件部門出具的上述書面文件作為附件一并收入。(記者孫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