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杭州5月18日電 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由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葉氏金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今日一審公開宣判,臨安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對首要分子葉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被告人與2019年10月判處的敲詐勒索、詐騙案被告人劉某某等11人以及敲詐勒索、詐騙案被告人張某某系同一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葉某糾集韓某、袁某、曹某以及另案處理的劉某某等十余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臨安葉氏金融公司和富陽葉氏金融公司為門面,有組織地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期間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以被告人葉某為首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車貸”無需辦理抵押手續、無需質押車輛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通過讓被害人簽訂金額明顯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合同來虛增借貸金額,后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強行扣押被害人車輛,從而逼迫被害人支付違約金、拖車費以及虛高的合同借款金額等,已查明實施敲詐勒索26起,既遂金額560640元,未遂金額809550元,實施詐騙1起,既遂金額52600元。
該犯罪集團于2016年至2018年期間,在臨安、富陽等地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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