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4日電 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4日對外公布了非法開采稀土案、長江流域非法傾倒污泥案、巨蟒峰損毀案等一批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淑珠介紹,自2017年4月江西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各類涉環境資源案件6204件,這些案件門類齊全,涉及對大氣、水、土壤、礦產資源等的保護。
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4月,黃某新(另案處理)在贛州市龍南縣某地發現稀土礦,他和同伙鐘某生等人協商合伙投資開采稀土。同年7月13日,這一稀土非法開采點被龍南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查獲,現場查扣稀土濕礦2920kg。2019年3月14日,龍南警方又查扣稀土濕礦416包,過磅凈重8590kg。
龍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鐘某生伙同他人,擅自在稀土礦產國家規劃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處鐘某生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3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案例之二:2017年至2018年間,多名被告以環保公司名義承攬污泥處置業務,卻層層低價轉包,從浙江等地將14800噸有毒污泥偷運至長江沿岸非法傾倒,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經環保部門鑒定,被污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高達1446萬余元。案發后,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被告人舒某某等六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二年零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后,九江市人民政府對多名被告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根據法院判決,這些被告應共同承擔傾倒污泥地塊的修復責任以及應當支付的修復費用共計929萬元。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公布了巨蟒峰損毀案、砍伐紅豆杉案等其他環境資源典型案例。(記者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