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側翻,拼客脾裂被切除 車主被判賠償36萬元
近年來,隨著共享經濟理念的普及,網約車、拼車等出行模式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的出行選擇。不過,看似經濟又方便的拼車,安全卻是一大隱患。
7月26日,記者從鎮江潤州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由拼車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案的車主,面臨36萬元的巨額賠償。
“車找人,今晚蒙城回上海嘉定,可坐二人。”院方介紹,去年5月的一天,張某某在拼車群里發布了這樣一條拼車信息。李某某看到后,隨即與張某某取得聯系,并約定了出發時間和地點。次日下午5點, “順風車”如約而至,然而,接下來的行程卻并不順利。
在滬蓉高速公路上,因輪胎爆胎,車輛不幸發生側翻,車內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生后,李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20天,發生醫療費兩萬余元。
本次事故導致李某某脾破裂行脾切除術,構成人體損傷八級殘疾。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某將張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損失共計46萬余元。
而張某某認為,自己并沒有收取車費,應當適當減輕賠償責任。
潤州法院經審理認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權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盡管張某某沒有收取李某某的車費,但雙方事先已對車費進行了約定,實際上已形成營運行為。故此,應當認定張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某賠償李某某各項損失36萬余元。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由于私家車屬于非營運性質的車輛,一般不像出租車那樣有乘客意外傷害險。一旦出了事故,保險公司通常以車輛性質從非營運變營運為由而不予理賠,這樣車主必須自行承擔搭乘人的經濟損失!
對于拼客來講,如若遇上車主自身賠償能力有限,拼客的合法權益極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往往受了傷卻得不到相應的賠償。
對此,承辦法官提醒,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拼客應當在正規平臺進行拼車,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通訊員 潤萱 記者 萬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