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5日電 記者5日從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獲悉,疫情嚴峻期間售賣27萬只偽劣兒童防護口罩的被告人謝某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7萬元。該案系浙江首例疫情期售賣偽劣兒童口罩案。
2020年1月底2月初,在浙江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謝某某利用他人購買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從鄭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兒童日常防護口罩共計40萬只,在明知系三無產品且未盡到產品質量核實義務、未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的情況下,仍將其中27萬只口罩加價銷售給呂某(另案處理),非法獲利9萬余元。
隨后呂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將上述部分口罩轉賣給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買家系母嬰店經營者,他們將上述口罩在母嬰店內再次銷售。
經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鑒定,謝某某所銷售的口罩實際檢測值分別為40.4%、37.3%、77.4%、34.4%,均不符合過濾效率≥90%的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某明知涉案兒童口罩系不合格產品仍銷售牟利,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謝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已退出贓款,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該案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因疫情相對穩定,為進一步查清口罩來源,檢察機關在仔細審查在案證據的同時,對涉案人員資金流、物流進行調查和梳理,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至謝某某上家所在地查清涉案口罩來源。經調查取證、補強證據,現已查清部分人員涉案事實并成功追訴犯罪嫌疑人一名,目前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郭其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