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
新華社鄭州8月17日電 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2020年9月1日起,河南將對省內黃河流域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據介紹,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范圍以河南省高院印發的《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案由)范圍(試行)》為基礎進行確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河南省內黃河流域地域范圍包括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三門峽9個地級市及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下轄的44個市、縣(區)和7個開發區等,該行政區劃內的環境資源案件均實行集中管轄。
河南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表示,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是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重大舉措,也是貫徹黨中央關于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以及推動鐵路法院、檢察院改制轉型的具體體現,主要依托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實施。
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河南省內黃河流域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將通過網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訴訟材料,集中管轄法院應當及時審查立案,并盡可能采取網上送達等方式辦理訴訟事務。(記者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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