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在行動
◆ 打擊刑事犯罪與賠償損失修復生態并重
◆ 斬斷黑產利益鏈讓所有參與者付出代價
◆ 發揮輻射作用注重全流程保護野生動物
◆ 變刑事或民事思維為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會拉網捕鳥了。”對于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連某追悔莫及。不久前,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人民檢察院針對連某等3人涉及的3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庭辯論階段,辦案檢察官注重釋法說理,3名被告深刻認識到非法獵捕行為破壞生態資源、損害公共利益,均后悔不已,表示不會再犯。
“兩年前,這類案件還屬于新鮮事。當時,野生動物的價值如何認定、辦案程序如何銜接等都不明確。如今,辦理這類公益訴訟案件已經成為常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們就辦理了5起類似案件。”明溪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饒鳴吉說。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件。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各地檢察機關更是加大野生動物保護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用足用好檢察建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支持起訴、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持續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指導和辦理力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是公益訴訟‘等’外領域的一次實踐,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社會影響。目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獵、殺害野生動物等問題依然嚴重,相關國家機關雖然一直在加大力量進行治理,但屢禁不止。因此,必須拓展野生動物保護方式,通過公益訴訟的形式加強保護力度,這既是恰逢其時,也是勢在必行。”
注重補償性修復
1月16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昌拘役4個月。這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官助理謝文飛的注意。
謝文飛發現,此案中,雖然李某昌已被判刑,但是受損的公共利益并沒有得到賠償。針對此案中發現的問題,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對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犯罪行為,不能僅僅一判了之。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應一并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提出賠償損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等訴訟請求。”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三部主任吳軍告訴記者。
明確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與賠償標準,是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基礎。
“在不久前辦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針對3名被告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賠償數額、生態環境修復方式等專業問題,檢察機關引入‘外腦’,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咨詢討論。最終,精準確定賠償數額和修復方式。”黑龍江省撫遠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玉巧介紹說。
記者發現,類似的嘗試還有很多。
青海省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援引專業機構評估報告、依據規范性文件和專家出具意見等方式,確定生態損失數額;福建南平市檢察機關委托具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對生態環境的損害進行鑒定;在四川省劍閣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檢察官綜合考慮公益保護最大化、被告系農民且主觀惡意較小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說,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彰顯堅持打擊刑事犯罪與賠償損失、修復生態并重的辦案理念,加強了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力度。檢察機關在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時,要指導和引導公安機關注意收集證明環境公共利益損害情況和修復費用以及國有財產損失方面的證據,還應發揮自身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需要鑒定的及時委托鑒定或補充鑒定。
加強全流程防護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涉及野生動物的犯罪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非法交易、售賣野生動物存在較大的利潤空間。
今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宋某某、嶗山區某海鮮酒店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認為,3名被告雖然不是直接獵殺者,但其參與收購和售賣穿山甲的違法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結果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過去辦理的野生動物保護案件中,缺乏對野生動物進行全鏈條保護。要徹底斬斷野生動物黑產利益鏈條,必須讓所有參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人付出代價。”青島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二級檢察官劉凌云說,為貫徹執行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保護野生動物的方針政策,公益訴訟拓展辦案范圍,不限于獵捕、非法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制品等違法行為,實現對野生動物捕獵、生產、經營、消費的全鏈條保護。
各地檢察機關加強對于野生動物的全鏈條保護,吉林省白山市檢察機關通過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加強監管的檢察建議等方式,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源頭防控和系統治理;甘肅省張掖市檢察機關在收購、運輸、繁育、食用、檢驗檢疫等多環節多角度開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福建省明溪縣召開野生動物保護聯席會,督促市場監管、森林公安等部門開展縣域市場、餐館檢查。
“社會實踐中,捕食野生動物往往存在捕、運、售、購、食‘一條龍’違法過程。檢察機關擴大野生動物公益訴訟覆蓋范圍的同時,還要注意發揮公益訴訟的輻射效果,為野生動物提供全流程保護。”卞建林說。
湯維建認為,檢察機關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較大的專業優勢,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全過程打擊、全流程防護,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社會影響。
避免出現一刀切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浙江省舟山市兩級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轄區內商戶存在公開買賣海馬的情形。舟山兩級檢察機關對此并未采取“一刀切”關停所有商戶的做法,而是積極與行政職能部門溝通聯系,以分階段穩妥處理、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為原則,查處違法行為,開展法治宣傳。
“對于商戶銷售海馬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一批涉案商戶通過實體店、微信朋友圈、網商平臺、直播平臺等渠道進行公開售賣。銷售海馬是漁區傳統認識、行政機關日常普法監督不到位、商戶缺乏法律意識等原因共同導致的。因此,處理違法商戶時,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懲罰與教育相結合。”舟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米卿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要善于發現案件背后存在的問題。
卞建林認為,為了避免實踐中出現“一刀切”現象,檢察機關應當在公益訴訟中引入并遵循比例原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科學評估違法犯罪行為對環境生態造成的損害,對訴訟的必要性、賠償的合目的性以及對企業利益的侵害最小化進行審查。
在卞建林看來,檢察公益訴訟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訴訟理念的轉變。檢察人員需要轉變辦案思路,從單向的刑事或民事思維,轉向刑事與民事思維并重,進而形成合力。
湯維建認為,要想真正解決公益訴訟中存在的問題,還應加強法治建設。在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時,應當寫入檢察機關提起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的內容,用法律條文予以規制。在此之前作為過渡,檢察機關可以啟動司法解釋制定程序,明確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職責與分工,確保“四大檢察”同時發力,協同作戰。
□ 本報記者 劉子陽
□ 本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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