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穿拖鞋酒駕……男子駕駛證一次性被記29分罰款2800元
中新網昆明8月20日電 準駕不符、超載、酒駕、穿拖鞋駕駛……記者20日從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獲悉,該市羅平縣一男子近日因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不但被罰款2800元,駕駛證還被一次性記29分。
8月11日晚上,羅平縣公安局阿崗派出所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梅小線紅梁大道路段開展夜查工作,9點左右,民警依法對一輛白色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當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楊某言辭閃爍,無法提供有效證件。
民警上網查詢發現,楊某僅持有“E”類機動車駕駛證,準駕不符,且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超載一人!同時,民警又從楊某身上聞到一股濃濃的酒味,隨即使用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5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楊某竟然是穿拖鞋駕駛。民警依法將小型普通客車暫扣,并告知楊某15日之內帶齊相關證件到阿崗派出所交警中隊接受處理。
8月18日,楊某來到阿崗派出所,如實陳述了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車輛超員、穿拖鞋駕駛四項違法行為。民警依法給予楊某罰款2800元,楊某駕駛證因準駕不符記12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車輛超員記3分,穿拖鞋駕駛記2分,合計被記29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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