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揚州8月20日電 20日,揚州警方出臺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新規:遛狗不牽繩,犬繩超過2米,最高罰款200元;未系繩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收容。
最近有人遛狗沒牽繩,導致一名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此事引發熱議。“對于遛狗不牽繩,全國多地也出臺了懲罰措施。”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處長王旭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揚州的實際,發布《關于加強文明養犬的警方提示》,其中第一條就規定:攜犬出戶必須牽繩,且犬繩不得超過2米,注意避讓行人和車輛。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文明養犬是養犬人的責任。”警方提示規定:未系繩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收容。禁止在主城區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系犬繩出戶造成犬只傷人,驅使或放任犬只傷人,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止攜犬進入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以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攜犬人應當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
警方在提示中特別提醒,養犬人應當配合、服從小區物業人員的勸告和管理。應當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的管理。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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