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微信朋友圈互罵被判致歉7日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侵害他人名譽權案件,判決雙方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7日發布道歉聲明。
A某和B某系微信好友,2019年10月間B某因情感糾紛開始在微信朋友圈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語言辱罵A某,A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B某。兩人辱罵性的朋友圈不僅使對方社會評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同時也在微信朋友圈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后,A某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B某提起反訴。
新豐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B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辱罵、侮辱A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A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A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A某在一定范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B某侵害了A某的名譽權。A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發布辱罵B某言論,侵害了B某的名譽權,無論B某之前是否存在侵害A某名譽權的行為,均不是A某侵犯B某名譽權的法定免責事由。法院判決兩人分別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7日發布道歉聲明。
(記者葉小鐘 通訊員黃蘇靜 潘淑郡 李治文 實習生葉伊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