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9月24日電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4日對被告人杜東鋒等29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杜東鋒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2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又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被告人杜東鋒開始擔任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豁口村村委會副主任,后于1996年10月通過“拉票賄選”等方式攫取了豁口村村主任職務,2000年又通過同樣手段獲取了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被告人杜東鋒上任之后為把持豁口村基層政權,扶持多名親信、親戚先后在村兩委會擔任主要職位,從而逐步控制了豁口村基層政權,進而形成了以被告人杜東鋒為首的結構穩定、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認為,該黑社會組織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長期控制基層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嚴重危害了基層組織建設;非法侵占和攫取村集體資源,非法占用農用田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嚴重破壞了集體土地使用、管理秩序;多次采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非法占地開辦砂場、強攬工程、非法斂財,排除競爭對手,壟斷了當地建筑領域的土方等工程及砂石經營,嚴重影響了當地營商投資環境;欺壓群眾、隨意毆打他人,致多名群眾受傷,稱霸一方,嚴重侵害了當地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開設賭場、招攬社會人員參與賭博,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法規;非法轉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虛構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對高利貸及賭債進行催討,嚴重妨害司法秩序。
最終,法庭對被告人杜東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進行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28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它所參與犯罪,分別被處以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最低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累計人民幣八千余萬元,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產總價值兩億余元將于判決生效后依法處置。(記者 張一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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