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5日電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批準的《紹興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禁止駕駛員開車時吸煙、飲食。
根據這部法規,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有吸煙、飲食、以手持方式使用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行駛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在有方向指示信號燈并設置待行區的交叉路口,未按照提示信號依次進入待行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五十元罰款;非準許的車輛在公交專用時段內駛入公交專用車道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
這部法規還規定,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實施辱罵、恐嚇、拉拽、毆打駕駛人,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作裝置,或者其他妨礙安全行駛的行為。乘客有權對妨礙公共汽車安全行駛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
據了解,這部法規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記者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