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上午,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張明等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該案系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案情重大復雜,涉及罪名較多。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以來,被告人張明通過籠絡同鄉、糾集同道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張明為組織、領導者,黃凱、李海為積極參加者,李浪、李香運、張飛武、馮光安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人數較多。該組織通過經營海鮮城、咖啡廳,開設賭場,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犯罪資本,涉案金額逾人民幣7.8億元,并為成員發放工資獎金、提供房產車輛等,以此豢養組織成員。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確立了在南寧市一定區域的非法影響力。張明直接或者指使組織成員實施詐騙8起,數額特別巨大;敲詐勒索3起,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尋釁滋事4起,情節惡劣;開設賭場1起;使用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手段非法討債、擾亂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活動多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追究張明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將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逐個展開調查、舉證,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質證和辯論。
本次庭審預計持續4天,將擇期宣判。(總臺央視記者 劉暢 李傲 李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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