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0月21日電 為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合作,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21日發布《關于類似案例辯論程序的訴訟指引》。
類似案例辯論程序是指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當事人提出的適用類似案例的申請,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所提交案例的類似性及可參照性等問題,在法庭進行辯論的程序。
隨著內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類案不同判”現象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由于裁判尺度不統一,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時有出現案情類似,判決結果卻相差甚遠的情況,容易引發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質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司法公信力。而類似案例辯論程序,正有助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形成更加合理的預期,從而科學地作出訴訟決策。
類案辯論程序一般適用于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或爭議較大、法律規定不明且雙方均有法律專業人員代理的案件,經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生效裁判文書,由法院決定是否啟動類案辯論程序。
“當事人主動查找并提交類似案例,相應材料會送達對方以便其作出抗辯或提交其他類似案列。開庭過程中雙方對爭議內容進行充分展示和辯論,這樣的交鋒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有助于雙方進一步厘清分歧,對判決結果形成更合理的預期,也有利于引導當事人進行庭外和解,實現服判息訴。”南沙自貿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張志榮介紹到,“司法實踐中,法官、當事人和律師往往會檢索類案為自己的法律觀點提供支持,也會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案例,但不作為證據,不必當庭質證,也無需送達或告知對方,只作為參考資料,其作用往往是被削弱的。”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制度規則相互銜接,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關鍵。
自2019年1月以來,截至2020年7月,南沙自貿區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2131件(含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及歸口案件),審結1331件,超過集中管轄前三年受理涉外案件總數的20倍。案件數量激增體現出廣州地區涉外經濟活動活躍程度的快速增強,也意味著更多涉外當事人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據南沙自貿區法院副院長李勝介紹,香港地區屬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是其基本原則,南沙自貿區法院此次發布的《指引》,正是發揮案例指導和參考作用,促進與國際通行訴訟規則對接探索。
該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蘇喜平介紹,南沙自貿區法院自2015年掛牌成立以來,不斷強化灣區優勢,立足南沙毗鄰港澳的地緣特征及“三區一中心”建設需求,持續深化涉港澳審判機制創新、拓展粵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積極構建粵港澳司法規則銜接機制,提升自貿區審判國際公信力。此次出臺該《指引》,正是繼借鑒當事人主義送達、交叉詢問、律師調查令、屬實申述、證據開示等訴訟規則之后的又一創新。(蔡敏婕 王君 陳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