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0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青海省醫保局獲悉,該局聯合青海省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功能,減輕腎透析、癌癥放化療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據介紹,《通知》明確統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將青海全省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統一為兩類,一類病種共4種,包括血友病、惡性腫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二類病種包括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風濕性心臟病等共22種。
《通知》要求提高一類病種保障水平,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一類病種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職工和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政策規定報銷,不設起付線,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同時調整二類病種保障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參保城鄉居民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00元;參保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并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丙型肝炎、精神與行為障礙、結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其他病種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對同時患有兩種以上二類病種的,在支付限額高的病種待遇基礎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再增加1000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報銷比例為,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賬戶上年度累計結余支付,結余不足1000元(含)時,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報銷80%,個人負擔20%。并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丙型肝炎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其他病種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同時患有兩種以上二類病種的,在支付限額高的病種待遇基礎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再增加2000元。
《通知》還明確了六項就醫管理,其中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政策保障范圍包括與疾病相關的檢查、檢驗、藥品、治療、耗材等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范圍標準,不相符的費用和目錄范圍外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同時對門診特殊病慢性病處方用量延長至90日用量。(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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