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常州11月18日電 身為派出所的民警卻嫖娼勒索。常州檢察機關將這起案件的起訴書公開后,引發關注。18日,記者從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當事人方某某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根據常州檢察機關的公訴書顯示,被告人方某某1994年出生,大學文化,原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2020年6月18日晚,被告人方某某嫖娼后,向賣淫女宋某某表明自己是警察,還亮出警官證,以宋賣淫為由,要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處理進行威脅。宋某某向方某某求饒,并提出向方某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處理。被告人方某某通過微信收取宋某某的10000元轉賬。
因涉嫌敲詐勒索罪,2020年6月25日,方某某被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刑事拘留。其后,該案由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強制猥褻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方認為,被告人方某某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方某某以脅迫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被告人方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方某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方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記者 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