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包頭11月25日電 60名被告人、96名辯護人、120名法警、76冊卷宗、近萬字判決書、10個月涉案資金累計2.5億元……2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陳禮豐等60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頭目”陳禮豐獲刑18年。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陳禮豐等人為首要分子,以李某等為重要成員,以數名被告人為其他成員組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無抵押、下款快為誘餌,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網站內注冊信息,并以需要審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實性為借口,讓被害人上傳手機通訊錄和服務密碼等信息。
據悉,負責“業務”辦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戶名單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規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網絡借款平臺簽訂虛高電子“借貸協議”,通過不斷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
逾期后,該團伙采用電話催款或微信威脅、恐嚇,使用“轟炸機”軟件發送附有被害人頭像的淫穢、侮辱短信、圖片,對被害人以及家人的手機進行“轟炸”和施壓,強行索要虛高“債務”。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涉案金額累計高達2.5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禮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成立網絡借貸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眾多被害人簽訂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采用暴力、威脅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陳禮豐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350萬元。對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罪,分別判處17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30萬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60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全部認罪認罰,當庭無人上訴。(記者 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