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7日電 記者7日從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省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對舉報偷排漏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等性質惡劣、行為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實施重獎,最高可達50萬元。
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作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發源地和率先實踐地,《辦法》的出臺是浙江“鐵腕治污”的又一有力舉措。
《辦法》明確了獎勵部門、舉報范圍、適用條件、獎勵金額等內容。其中,獎勵范圍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如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及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將含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或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或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物質;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和醫療廢物等。
《辦法》規定,待違法事實或者證據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處理后,舉報人可獲得獎勵。按照《辦法》,一般情況下,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5%、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5千元的獎勵;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
《辦法》還設置了最高50萬元的“重金懸賞”機制。對于舉報長期嚴重超標偷排污染物、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數量巨大等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查實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浙江規定,對無法取得有效破案證據的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或發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會公開有獎征集案件線索,征集破案有效證據或線索,懸賞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錢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