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12月16日電 湖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6日對外披露了全省辦理的四起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有關情況。在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益陽市夏順安等人涉黑組織案中,夏順安通過拉票等方式成為省、市人大代表,腐蝕、拉攏益陽市黨政干部61人,其中“保護傘”21人,為其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庇護和幫助。
據益陽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黃道安介紹,夏順安涉黑組織為非法獲利,獨占位于南洞庭湖腹地的下塞湖內的國家自然資源,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當地群眾,侵蝕基層政權,嚴重破壞洞庭湖生態環境和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夏順安強行將下塞湖及周邊數萬畝湖洲圍起來,安排團伙成員巡湖,不準周邊群眾進入,有組織對到下塞湖及附近水域的群眾進行毆打、恐嚇等。涉及有組織違法犯罪案件40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等8個罪名。
為維持團伙的生存和發展,夏順安團伙非法修建矮圍,把下塞湖據為己有。同時通過騙取貸款詐騙國家專項資金、非法采礦、非法捕撈水產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3584萬元。
依仗省、市人大代表身份,夏順安打著“民意”的幌子,要求當地黨委、政府將其團伙成員安排到漉湖蘆葦場各管區擔任干部,對不聽招呼的黨政班子成員,利用其在沅江市委、市政府的人脈關系進行打壓,以達到把持、控制漉湖蘆葦場基層政權的目的。2000年以來,在夏順安手下做過事的基層干部達38人。
2019年11月25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順安等11名涉黑組織成員一審宣判。對夏順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23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依法嚴懲洞庭湖‘湖霸’,優化了社會生態,保護了自然生態,修復了政治生態。”黃道安表示,通過依法辦理夏順安案,當地全面徹底拆除下塞湖矮圍,讓近3萬畝湖洲全面回歸洞庭湖,并嚴格濕地管理,修復濕地生態。目前,洞庭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空氣質量優良率超過90%,真正做到保護一湖碧水,守護一方凈土。此外,紀委監委通過嚴查“關系網”“保護傘”,促進基層干部作風轉變,推動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記者 傅煜)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