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2月21日電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某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著。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發現后,引發打斗。曾某亮逃離后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并臨時起意盜走手表、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
檢察院還指控,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在此期間,被告人曾某亮還先后盜竊豪爵摩托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摩托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曾某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并發表了庭審意見;曾某亮進行了最后陳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將另行擇期宣判。(記者 李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