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2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平遙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被告人侯左利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疫情防控期間,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進行宣判。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斗毆罪等10項罪名,21起犯罪事實。全案22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平遙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以來,被告人侯左利糾集他人通過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買強賣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始聚斂錢財,并以家族、朋友、同學、合作等關系為紐帶,籠絡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與平遙縣房管局工作人員相勾結,大肆侵占平遙古城房產資源,染指旅游服務業攫取經濟利益。
2010年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侯左利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成乃寶為骨干成員,被告人郝寶貴、王騰飛、楊旭偉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劉鵬峰、趙偉、史紅兵等9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平遙縣縣城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平遙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侯左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6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三年九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刑。(劉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