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有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指出,對觸法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理是教育,輔之以必要的懲戒和矯治,而不是主要依靠懲罰。
澎湃新聞注意到,歷經三次審議,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改革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對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長期以來,收容教養程序不清、場所不明,實踐中難以發揮有效作用,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矯治成為一個社會難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2019年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提出,完善專門教育與收容教養的銜接。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建議,將專門學校作為收容教養的場所。為了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回應代表和委員的呼聲,解決現實存在的難題,在征求中央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收容教養進行改革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養”的概念,將相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建立“專門矯治教育”制度。
郭林茂表示,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關愛保護,二是教育挽救,這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違法犯罪的原因所決定的。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和家庭的夢想,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共同呵護的對象;未成年人心智相對不成熟,認識水平較低,自控能力也差;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不能簡單地歸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基于這種特殊地位和特殊原因,對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理是教育,輔之以必要的懲戒和矯治,進而挽救感化,而不是主要依靠懲罰。
“這些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接受教育,不僅進行法治教育、行為矯治,還要完成義務教育,根據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幫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順利回歸社會。”郭林茂說。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