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8日電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8日通報,該院對廣東首例適用民法典審判“冷凍胚胎”返還案一審宣判,支持原告,判決醫院向兩原告返還兩枚冷凍胚胎。
通報稱,馬先生與劉女士于2013年登記結婚。2016年4月、5月,劉女士在廣州市某醫院實施采卵手術,醫院為馬先生、劉女士成功配型兩枚胚胎,并以冷凍技術保存。現劉女士齡逾50歲,已無生育能力,無法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2021年1月4日,馬先生、劉女士向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馬先生與劉女士一方表示,他們與醫院訂立的醫療服務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而兩枚冷凍胚胎對他們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價值,故主張解除與醫院之間的冷凍胚胎保存協議,并要求醫院返還兩枚冷凍胚胎。
醫院方面認為,他們確實儲藏保管了原告提供的冷凍胚胎,但由于胚胎返還之后可能產生法律和倫理風險,故醫院無權答應或者拒絕原告的要求,請求法院根據法律和政策予以綜合評判后作出判決。
越秀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馬先生、劉女士的訴訟請求,確認解除兩原告與醫院訂立的醫療服務合同,醫院向兩原告返還兩枚冷凍胚胎。
越秀區人民法院法官歐陽福生表示,兩枚冷凍胚胎是劉女士的卵子和馬先生的精子結合而產生的,含有兩原告的DNA遺傳信息。盡管人體胚胎的法律性質尚無定論,但不能否認兩原告在生命倫理上與兩枚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聯系,是理所當然的權利人,享有保管、處置胚胎的民事權益。(記者 方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