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事業單位報考可放寬30歲限制?兩地人社部門回應了
近期,“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公務員考試打破35歲門檻”一事激起社會廣泛討論。有網友提到,不少地區事業單位招考也有30歲的年齡限制,應一并放寬。
地方人社部門對于此類呼聲都有何回應?
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在對“建議河南事業單位招錄崗位年齡適時調整為35周歲以下”網帖答復中,解釋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落實用人單位招聘條件設置自主權問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按照國家人社部第6號令“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要求,近年來,我省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由各地自行組織實施。各地在招聘實施過程中,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招聘條件的設置由用人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工作需要,崗位匹配條件及要求自主設置,同時還要統籌考慮用人單位人才年齡結構,優化配置人才資源,合理選人用人。
這名網友指出,參照咱們省臨近省份,同樣是人口大省的山東省和安徽省,這兩省各地市區縣的事業單位招聘一般是專本科生35周歲以下,而咱們省各地市區縣的事業單位崗位大部分是限制為30周歲以下。隨著就業壓力增大,并結合退休年齡延遲、疫情和每年畢業生增多等因素,是否可以考慮我們省份事業單位招錄時,崗位年齡也適時調整為35周歲以下,給年輕人一個更多的就業的渠道。
放寬年齡設置有無政策依據?河南省人社廳此次介紹,為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就如何適度放寬年齡招聘問題,近年來,我們也在不斷進行實踐和探索。2016年省委組織部和人社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革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社事業〔2016〕4號)指出要科學設定資格條件。各地可以根據基層事業單位實際情況,采取適當降低縣鄉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聘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合理確定開考比例等措施,適當降低基層事業單位進人門檻,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
2017年河南省委組織部和人社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我省貧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貧困縣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放寬年齡,其中招聘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以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放寬。其它非貧困縣鄉鎮結合各地實際,可參照該《意見》執行。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2020年年末,河南省人社廳在對“事業單位招聘限制30歲是不是年齡歧視”網帖的答復中指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避和杜絕歧視性條件設置,是我們從事招聘工作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切實遵循的基本原則,從近年來我們所掌握的國家及我省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歧視性條件設置方面的政策來看,目前,國家和我省還沒有把年齡列為歧視性條件。
河南省人社廳當時也提到,近年來,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雖然在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方面發揮了較好作用,但現實工作中個性化問題還有待我們進一步深入學習調研,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開展。
稍早前,還有網友指出,現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年齡基本上都限制在35周歲以下。但是一些比如廈門市的事業單位卻限制在30歲以下,而這些單位并沒有很明顯的年齡需求。即使有年齡需求,30和35似乎也沒有多大區別,所以建議如果沒有特殊需求,把年齡限制參照公務員統一起來,都劃到35歲。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回應稱,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閩人發〔2006〕11號)規定,應聘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年滿18周歲,首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事業單位數量大、類型多、分布廣,事業單位的行業類別、經費性質、專業種類和人員崗位復雜多樣,所需人才門類繁多、千差萬別、各具特色;同時事業單位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享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權,按照現行人事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必須尊重和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使之能夠招聘到更加合適、優秀的專業人才。
福建省人社廳指出,為了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科學化,有利于事業單位招聘到更加合適的人才,福建省各設區市、省直各部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具體分別由所屬設區市人社部門、省直各主管部門負責,年齡要求等招聘崗位條件也由其自行確定。
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