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3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寧夏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獲悉,近日,寧夏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依法對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兩家公司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1600元和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國家新《專利代理條例》實施之后,寧夏首次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一直是專利代理行業的頑疾,加大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查處力度,對整治專利代理服務行業、規范專利代理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
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專利代理條例》以及2020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代理專利申請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等業務,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寧夏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自2019年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始終以治理無資質專利代理等違法違規亂象為重點,對經營范圍含專利代理但沒有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60家機構進行通告,對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涉嫌專利代理行為的80余家相關企業進行實地排查。同時規范專利代理行業行為,先后組織寧夏12家專利代理機構、30余名專利代理師開展自查自糾、簽署執業承諾,約談6家專利代理機構,持續凈化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和市場環境,為寧夏高質量發展增添活力。(記者 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