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3月19日電 “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方式包括例行督察及‘回頭看’、專項督察、日常督察。其中,日常督察主要對重點地區、部門和企業開展常態化督察工作。”19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督察專員李國墅如是說。
當日,《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昆明市召開。
李國墅在發布會上介紹,2017年,云南省組織開展了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2019年對部分重點州市開展了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省級督察及“回頭看”共受理群眾投訴舉報1716件,向地方移交1055項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督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李國墅稱,“這標志著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朝規范化、法制化、常態化方向發展。”
李國墅表示,按照《實施辦法》,云南省設立專職督察機構,實行年度計劃管理,采取例行督察及“回頭看”、專項督察、日常督察等方式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其中,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及“回頭看”原則上在每屆省委任期內,對全省16個州市黨委和政府開展例行督察,對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屬企業視情開展,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專項督察重點針對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視情開展,強化震懾、嚴肅問責。
同時,云南省將加強督察問責工作,對督察過程中發現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地區和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在結果運用方面,督察結果按照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或者被督察對象,作為對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此外,云南省還將強化信息公開,督察的具體工作安排、邊督邊改情況、有關突出問題和案例、督察報告主要內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督察問責等有關情況及時對外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群眾監督。
李國墅指出,《實施辦法》的出臺,使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更加注重圍繞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綠色低碳發展、高水平保護等方面工作落實情況,采取更有針對性的督察舉措,強化督察問責、形成警示震懾,壓緊壓實各地各部門各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韓帥南)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