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號)
根據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我區防疫工作實際,為保障廣大市民健康安全,現就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人員出行管理。市民群眾非必要不離穗、不出省,確需離穗、出省的,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旅行社等要帶頭落實非必要不離穗、不出省要求。
二、嚴格公共場所防控。密閉娛樂場所暫停營業。農貿市場、商貿服務、娛樂場所、商鋪、圖書館、公園景區等公共場所嚴格實行加強通風、限制人流、測體溫、掃(亮)碼、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提倡非現金支付。
三、嚴格控制餐飲堂食。全區所有社會餐飲服務單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銷售單位)暫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賣訂餐服務。單位內部食堂(含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工廠、工地、企業等食堂)實行測體溫進場、分批分時段就餐、單向就座、擋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四、嚴格掃(亮)碼通行。按照《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部分重點場所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8號)》的要求,相關場所立即向所在居(村)民委員會申請專屬“通行健康碼”并張貼在入口顯眼處,市民進入相關場所需掃(亮)碼通行。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轄區場所和居(村)民“健康碼”申報服務工作。
五、嚴格信息報告。市民要依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真實準確提供個人信息、健康狀況以及其他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重要信息。凡是近期到過中高風險區域或者重點場所、接觸過陽性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市民,務必主動向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報告,積極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到醫療機構就診時,不得隱瞞流行病學史。
六、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市民要做好個人防護,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潔、用公筷等良好生活習慣,少聚集、保持社交距離、按規定參加核酸檢測、主動接受新冠疫苗接種,加強自我健康監測,養成健康生活方式。
七、嚴格責任追究。個人或單位未按要求落實上述措施,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黃埔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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