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記者 朱敏)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在農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稱為宅基地,它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并無償提供給村民使用。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關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專門增加了一節,主要明確了農村宅基地的規劃,同時也明確了宅基地的申請審批程序。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遷入城市,有些還購買了商品房,其擁有的宅基地閑置在農村,長期無人居住。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自然資源部農用地質量與監控重點實驗室常務副主任朱道林強調,城里人禁止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這條紅線依然存在。
朱道林:目前從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轉過程當中還是嚴格限制農村宅基地作為農村居民的居住基本要求。總體來說,城里人想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目前從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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