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買不到回國機票,他這波“騷操作”,把自己“送”入牢房。16日,廣州中院公布了這宗案件審理結果:行為人被判刑四年。
去年6月初,17歲的小陳滯留在國外疫情重災區,因無法買到回國機票而產生不滿情緒。沖動之下,他向國內某航空公司發送威脅郵件,并在境外網站購買攻擊套餐,利用DDOS(黑客通過遠程控制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資源,對目標發動高頻服務請求,使目標服務器因來不及處理海量請求而癱瘓)等攻擊手段,多次、持續攻擊某航空公司客票等計算機系統。
此次黑客入侵,造成某航空公司對外服務網絡全部癱瘓,包括客票業務、微信直播平臺銷售、機場旅客服務、飛行、運控等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導致為5000余萬用戶提供服務的客票等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達4小時,給某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與負面網絡輿論評價。
同年7月,歸國的小陳在廣州一酒店辦理解除隔離手續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小陳如實向公訴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
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一審認為,小陳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考慮到小陳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小陳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判決小陳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宣判后,小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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