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貴陽8月18日電 (記者 張偉)記者18日從貴陽南明警方獲悉,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日前偵破了一起變造貨幣案,犯罪嫌疑人竟然把真人民幣變造成假幣。
2021年7月,有銀行向貴陽市經偵支隊報警稱,他們在回收清點時發現人為變造的100元面值人民幣31張,共計3100元。接報后,南明公安分局沙沖路派出所在市局經偵支隊和分局經偵大隊的指導下,迅速開展調查。
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取證,初步鎖定了嫌疑人李某,民警隨即前往蹲守抓捕。在嫌疑人李某的家中,民警找到變造人民幣所使用的工具及殘缺的人民幣,在大量證據面前,李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李某交代,2021年6月他在家中發現自己以前做生意時留下的破損人民幣,就想著使用變造人民幣的方法將這些破損的人民幣使用出去。于是他將能正常使用的人民幣和破損的人民幣裁剪拼湊在一起,成為一張變造幣。民警發現,李某變造的人民幣比正常流通使用的人民幣寬度要短2mm左右,但長度不變。
目前,李某因涉嫌變造貨幣罪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變造幣指的是采用將票券正面或背面揭開、剪割拼湊、涂改面額等非法手段所變造的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目前市面上較常見的“變造幣”大約有拼湊幣、全真紙幣、挖補“變造幣”、兩面拼揭“變造幣”4種。
警方表示,變造幣是不法分子有預謀、有目的故意損毀貨幣行為,是一種造假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國家將變造幣定性為假幣。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真幣采用挖補、剪貼、揭層、拼湊、涂改等方法進行加工處理,改變貨幣的真實形狀、圖案、面值或張數,改變票面面額或者增加票張數量,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