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9月1日電 “單次收取懲戒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各項疊加無上限,就是要以最大的懲戒力度充分體現干好干壞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的工作導向和責任導向。”1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監督處處長唐凱表示,該市將采用經濟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嚴懲屬地政府污染防治攻堅不力。
為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目標任務,努力在解決問題、補齊短板上實現更大突破,江蘇無錫日前出臺《關于對污染防治攻堅不力市(縣)區人民政府實施嚴格懲戒措施的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辦法》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規定,無錫下轄市(縣)、區人民政府累計3個月國省考斷面累計水質未達到市級考核目標的、國省考斷面單月水質為劣V類的、全年國省考斷面優Ⅲ比例未達市級考核目標的,以及累計3個月PM2.5濃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若月度累計 PM2.5平均濃度達到年度工作目標,予以豁免)、累計3個月優良天數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個百分點以上的(若月度累計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年度工作目標,予以豁免)、全年PM2.5高質量發展考核未達標且比市均值高10%以上的、全年優良天數比率高質量發展考核未達標且比市均值低2個百分點以上的,都將實施懲戒措施。
此外,無錫下轄市(縣)、區人民政府存在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及交辦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省級專項督察問題、上級掛牌督辦等突出環境問題未完成整改或被上級定性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虛假整改的,以及上級督察中發現突出環境問題并列入典型案例的,亦將實施懲戒措施。
“以往對污染攻堅不力的懲戒方式主要以通報、約談、扣分為主,從方式上看較為單一,不能更有效形成壓力。從效果上看較為普通,不能有效戳中痛點。”唐凱介紹,新施行的《辦法》對象層次高、措施手段實、懲戒力度大。
在懲戒對象方面,《辦法》直指市(縣)、區人民政府,就是要求屬地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準確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任務,在“深入”上想辦法,在“打好”上做文章,在“攻堅”上下功夫,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在措施手段方面,《辦法》采用經濟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懲戒方式,就是通過收取懲戒金、暫停建設項目申報、暫停生態環境類榮譽表彰推薦、實施約談曝光等直接影響屬地政府利益、面子的懲戒方式讓攻堅不力的屬地政府切切實實感受壓力,觸動痛感,加強震懾。
在懲戒力度方面,《辦法》提出單次收取懲戒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各項疊加無上限;突出環境問題未完成整改或被定性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虛假整改的,以及在上級督察中被列入典型案例的,每個問題收取懲戒金500萬元。
“進入新階段,無錫面對的是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新目標,需要我們更有成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更為徹底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更短時間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性好轉。”在唐凱看來,《方法》的施行,意在督促無錫下轄市(縣)、區人民政府用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更高的標準,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推動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的“拐點”早日到來。
唐凱坦言,從整體形勢上看,當前無錫污染防治攻堅進入“深水區”,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還沒有根本緩解,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的“拐點”還未到來,綠色發展轉型升級和污染排放源頭控制任務繁重,生態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不小差距。
據悉,上述收取的懲戒金統籌用于無錫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項目,納入下一年度市本級預算。此外,相應的懲戒措施也將隨上級部門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調整而作出調整。(記者 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