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東棗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廣森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2年不等的刑罰,并判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罰金8萬元的財產刑等。周廣森等15人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周廣森先后糾集、指使周廣柱等人,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詐騙等50余起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周廣森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周廣柱、王云峰、趙言、甘建民等10人為積極參加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結構較為穩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并攫取非法利益,聚斂巨額財富。周廣森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樹立非法權威,確立強勢地位,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廣森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被告人周廣柱等14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且均應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吳文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