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廣州法院舉辦“公正司法促消費,繁榮市場拼經濟”新聞通報會,發布廣州法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聚焦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誘導性營銷損害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謝某年近七十歲,一年內其與某運動公司共簽訂28份《私教協議》,并向該公司支付百萬余元私教費。私教協議約定的課程為拳擊、普拉提等。實際履行中,某運動公司存在同一時段內疊加扣除不同課程費用的情形。此后,謝某以身體不適等原因提出退費申請,該公司未予同意。謝某遂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協議,返還尚未履行部分以及多扣的課程費。
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具有顯著人身性,且從協議約定的服務項目及上課頻率來看,明顯不適合老年人,故支持謝某解除合同的請求,判令公司退還尚未履行的大部分費用。對于謝某要求某運動公司返還多扣課程費的問題,由于雙方合同中并無明確約定允許同一時段內疊加扣費,且該公司曾于某日同時段扣除謝某8個課程的費用,明顯違背常理,故亦支持謝某該部分請求。
典型意義:通過司法裁判劃清依法經營邊界
本案聚焦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誘導性營銷損害老年群體合法權益。針對無正當理由重復扣費的行為,通過司法裁判劃清依法經營邊界。本案為規范老年人消費市場提供了司法范本,既強化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又引導廣大老年人增強理性消費意識,從而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趙越 通訊員:張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