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清縣人民法院池園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閃婚而引發(fā)的離婚糾紛,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對于退還彩禮當場達成調解協議。
據悉,男方小李(化名)和女方小張(化名)在媒人介紹下于2024年1月19日認識,兩人在相識不到三天的情況下,便于2024年1月22日匆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024年1月30日,雙方舉行訂婚儀式,當日小李向小張交付婚約彩禮173000元及“三金”等,定于2024年2月25日舉行結婚儀式,但因出現感情不和,女方外出務工,未如期舉行結婚儀式。且男方在婚后才逐漸發(fā)現,媒人在介紹時情況有所隱瞞,女方離過婚且生育一子,還背負巨額債務,其所收取的婚約彩禮多數用于償還婚前債務。
2025年春節(jié)期間,小李因對婚姻看不到希望,便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開庭當天,雙方當事人均到場參加訴訟??紤]本案雙方婚后實際生活時間較短,并涉及婚約彩禮返還等問題,若處置不當極易激發(fā)雙方的矛盾。承辦法官秉持著“調解優(yōu)先,能調盡調”的原則,經過多次的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婚約彩禮退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女方退還部分彩禮以及“三金”首飾折價款合計102000元,雙方現場簽署調解協議,案結事了。
對此,法官特別提醒,在快節(jié)奏的時代下,“閃婚”極可能潛藏著諸多風險。為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婚姻的穩(wěn)定性,建議在對待婚姻大事時,要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婚姻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充分了解后的慎重選擇,而不是倉促一眼后的草率決定。尤其是通過婚介認識的伴侶,應當在婚前主動了解對方的具體情況,從而有效規(guī)避潛在風險。(記者 何丹瑩通訊員 陳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