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曉葵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曉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葵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執法違法,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漠視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刑事案件辦理;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曉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三湘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