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兒子就離婚?”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法院+婦聯”聯調機制,成功調解一宗夫妻雙方因生育分歧引發的離婚案件,從平等尊重的婚姻觀念出發,保護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生育分歧引發婚姻危機
離還是不離?
2010年,張先生與陳女士相識相戀,并于2013年2月生育女兒張小某,然而,雙方婚后因生育問題不斷產生矛盾分歧。
2021年6月,雙方進行試管嬰兒移植失敗后,關系進一步惡化,并于同年8月開始分居。后雙方多次協商離婚,但因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離婚、依法處理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按東莞第一法院與市婦聯建立的家事糾紛委托調處機制,法院首先將該案委托給市婦聯“家事調解中心”,開展案情摸底和調解工作。
在調解溝通中,張先生對于起訴離婚的態度堅決,在他看來,陳女士一直以高齡和身心壓力大為由拖延生育計劃。而另一邊,陳女士情緒激動,“他多次逼我按婆家意愿生兒子,我不愿意,但考慮到女兒還在讀書和自身經濟情況,我不同意離婚!”
婦聯調解人員將上述情況記錄在調查跟蹤表,并向指導本案調解工作的法官鐘柳云反饋道,“目前雙方態度差距較大,一時難以解決,在后續審理階段需繼續跟蹤。”
婚育不可捆綁
法律保護生育自主權
該案初次庭審時,雙方態度、觀點與調解階段無異,且各自提交了大量微信聊天記錄、病歷資料等證據材料。
根據庭審表現與眾多證據材料對比,鐘柳云敏銳地發現,雖然陳女士目前不同意離婚,但前期曾在微信對話中表達過離婚的強烈態度。
鐘柳云認為,除需進一步了解陳女士真實想法外,還需梳理雙方對財產狀況、分配情況及對撫養權的意見,明確雙方底線。此后兩周內,鐘柳云定期與雙方當事人電聯。
電話中,陳女士向法官表示,“看在女兒和多年情分上,為這個家付出了這么多,就這樣結束,我很不甘心……”
“作為當事人,情緒化難以解決問題,但法律對生育自由是給予充分尊重的,對于決定是否生育,法院主要考慮你本人的真實意愿。”面對陳女士的困惑,法官聯合婦聯進行情緒安撫與疏導。
經法官的剖析與引導,陳女士逐漸放下糾結情緒,意識到盡快解決當前矛盾、開啟新生活才是最優解,“我確實不想生,若他堅持要離,經濟補償要保證到位!”
另一方面,鐘柳云也向張先生釋法說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女性生育自主權是不可侵犯的,生育決策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協商。”
得知陳女士愿意“放手”后,張先生表示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可以適當讓步。隨后,鐘柳云再次約談雙方,進行“背對背”談話疏導,從調解效果、訴訟風險與成本、親子關系等方面闡明利弊。
經過5個小時不間斷地努力,陳女士與張先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離婚,女兒張小某由陳女士撫養,張先生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5萬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后補償35萬元共計60萬元。
法院與婦聯協作配合
維護正確的婚姻價值觀
法官介紹,本案是一宗通過“法院+婦聯”聯調機制調解成功的離婚案例,法院與婦聯協作配合促成案件圓滿解決。
夫妻因生育分歧無法調和,解除婚姻關系反而有利于雙方重新追求生活目標,可以避免陷入“工具化婚姻”的泥潭。聯調機制通過心理疏導,緩解當事人壓力,以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合法權益出發,保護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更體現“婚姻應基于平等尊重而非生育捆綁”的正確價值觀,糾正“多子多福”的錯誤生育觀念,促進社會婚姻價值觀回歸情感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