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結伙盜竊,僅收獲1.6元!嫌疑人自以為無關緊要,結果被警方全數擒獲刑拘!
近日,會昌縣公安局周田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饒大姐的報警,稱自己家中被盜。民警趕到現場,發現饒大姐家中的防盜窗被撬,室內有明顯翻找痕跡。在其中的一個房間里,嫌疑人為進入室內,甚至用腳踹門將木門踢爛,氣焰十分囂張!
經過詳細勘查,民警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入室盜竊案。在縣局刑偵大隊、偵查中心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偵查人員經過數日不懈努力成功,鎖定嫌疑人的身份,并展開追捕。
隨即民警輾轉奔赴于都、贛州、廣東等地,經過連日追擊成功將袁某等4人(均為于都籍),抓獲歸案,經詢問,袁某等四人供述了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
經查,袁某等4人平日里,游手好閑。當天4人開車經過周田,看到饒大姐的房子,見附近沒有人家,于是心生邪念入室盜竊。
不過他們沒想到的是,一番折騰下來,只得到1.6元。
目前,袁某等4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除了盜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依法構成盜竊罪外,以下四種情形,即使偷一塊錢也要判刑:
1、多次盜竊(在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2、入戶盜竊(入戶盜竊,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篷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
3、攜帶兇器盜竊;
4、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
(平安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