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了病假,還能正常休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享受寒暑假,還有年休假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職工本人放棄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