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如山
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從黑罪到個罪逐一舉證、控辯雙方質證……隨著庭審向縱深推進,劉漢等36名被告人構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漸清晰。
行為特征——使用槍支刀具,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多項違法犯罪活動。
劉漢、劉維和孫某某三人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前兩人分別在庭上受審,孫某某是另案犯罪嫌疑人。
法庭上,公訴人當庭宣讀孫某某證言:我把此事(“大叫花”王永成揚言要炸漢龍公司)向劉漢匯報了,我還跟劉漢講了“大叫花”是操社會的,手下有很多兄弟,劉漢聽了以后非常生氣,讓我不要怕,找幾個人把“大叫花”做掉,讓他以后不再找公司的麻煩。
孫某某的多份證言被公訴人當庭宣讀,以指證劉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害王永成犯罪。對于劉漢來說,前罪一旦成立,他將對組織所犯的故意殺人等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后罪是全案中唯一指控他直接指使殺人的案件,如果罪名成立,他也將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我強烈要求法庭讓孫某某出庭,與我當面對質,很多事情就清楚了。”在4月3日的庭審上,被告人劉漢突然提出這一要求。劉漢及辯護人對孫某某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表示質疑。
孫某某能否出庭作證,成為本案的關鍵。
經法庭查明,孫某某身患疾病正住院治療,不便出庭。但劉漢及辯護人仍然堅持認為孫某某必須出庭。公訴人也認為,如果孫某某本人能出庭,將有利于查明事實。最終,根據孫某某的身體狀況,經多方協調,孫某某確定能出庭作證。
“請法警帶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到庭。”4月12日8時36分,審判長話音剛落,全場鴉雀無聲。一個坐在輪椅上的中年男子由法警帶入法庭。他面色蠟黃、不住咳嗽,看起來十分虛弱。無論是公訴人,還是被告人劉漢及其辯護人,都等待著他的出現。
法庭調查焦點集中在劉漢涉嫌授意、指使殺害王永成一案上。此前,劉漢及辯護人一直辯稱,該案是孫某某指使他人所為,與劉漢無關。
孫某某說,殺害王永成的起因是漢龍集團一名員工與人發生沖突,打傷了王永成的小弟。王永成揚言要炸掉漢龍集團的保齡球館、辦公室和配給孫某某的車。孫某某向劉漢作了匯報,劉漢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
關鍵證人當庭證言,對劉漢是沉重一擊——
孫某某清楚地指明了劉漢下達“做掉”指示的具體時間、地點。他還證實,事發后,在劉漢授意下,他安排實施殺人的被告人孫華君、唐先兵、繆軍等人去深圳,到劉漢的朋友范某某處躲藏,并分別給予了這些人獎勵。
孫某某當庭回憶的一些細節也與其他證言、證據相印證。例如,繆軍在案發后躲藏期間碰見劉漢,劉漢擁抱了繆軍,囑咐他“注意安全”。孫某某說,劉漢的這個舉動令他印象比較深,“劉漢從來沒有擁抱過誰。那種動作,我感覺對‘漢哥’來說,比給幾十萬元更隆重。比如我們做生意賺了10個億,他也沒有擁抱過我。”
劉漢向孫某某發問:“我跟你說叫你去教育他,還是我跟你說叫他們去教育他?”孫某某回答:“你說叫我去把他做掉。”
正是這一問話,劉漢露出了馬腳。公訴人明確指出:“這足以證實,劉漢已經承認孫某某向他匯報過王永成準備炸漢龍,而且對孫某某作了明確指示。”
對劉漢一系列發問,孫某某均做了明確回答。劉漢多次語塞,手中拿著一大沓兒提問材料卻不知從何問起,只好深深嘆氣。出人意料的是,此時孫某某突然安慰劉漢:“漢哥,我覺得(你要)選擇面對。”
劉漢默然不語。這是兩人在庭上的最后一句話。劉漢被帶出法庭的那一刻,還在庭上的孫某某轉過頭,看了一眼劉漢,低頭抹去奪眶而出的淚水。或許,這是跟隨了劉漢17年的他,看到“漢哥”的最后一眼。
曾建軍等5人案的庭審中,周政被害案是關鍵。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曾建軍——
公訴人:劉維為何要殺周政?
曾建軍:周政當時的勢力比劉維大,周政也想收保護費。劉維說,要我找幾個人干掉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