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執勤時到賓館開房睡覺 致住院女嫌犯掙脫腳鐐逃跑獲刑
2013年,深圳一女嫌犯在羈押期間住院看病時,掙脫腳鐐逃跑,當值警察麥某因失職被判刑6個月,緩刑1年。據了解,在負責看守期間,麥某為方便嫌疑人自行服藥,就沒為其上手銬,只是上了腳鐐,隨后便到賓館開房睡覺,而對于嫌犯為何能逃跑,他懷疑是協管員收錢放人。
一名詐騙案女嫌疑人因病被送往看守所外就醫,就醫期間,負責看守的民警脫崗開房睡覺,嫌疑人趁機掙脫腳鐐逃跑。近日,該民警被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脫逃嫌疑人在脫逃三天后被警方抓獲。
根據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嫌疑人病房失蹤女協管員呼呼大睡
逃跑的秦某,女,因為涉嫌詐騙75萬元,于去年被福田警方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羈押于福田公安分局下轄的福田看守所。
羈押期間,秦某因為泌尿系統疾病,于2013年9月22日被看守所送到深圳武警醫院看病,因為病情較為嚴重需要動手術,于是住院治療。
深圳武警醫院系一家對外營業的醫院,并非監管醫院。于是治療期間,看守所自行派駐民警,在病房內24小時輪崗予以看守,防止秦某脫逃。
住院8天后,9月30日凌晨3點時分,醫院護士查房時卻發現,病床上的秦某已經不見蹤影,只留腳鐐仍在床頭,病房內一名女協管員在呼呼大睡。
護士大驚,叫醒女協管員,女協管員也大為驚詫,趕緊電話聯系了本該在病房內值班的福田看守所民警麥某。
麥某很是慌張,匆匆趕到現場后,連連追問女協管員,是不是收錢將人放走?女協管員則連連否認,說對方確實曾開價1萬元讓她將其放走,但是她并沒有答應。
追問無果,又見人早已失蹤,麥某也趕忙向看守所領導匯報,警方全力追緝脫逃嫌疑人,最終于三天后,將脫逃的嫌疑人秦某抓獲。
看守民警脫崗去賓館睡大覺
被控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麥某,年近60歲,多年來一直在看守所工作。根據麥某在法庭上所述,按照安排值班表,看守所實際上是安排三班倒,24小時輪流值班,每次安排了三位民警在現場負責看守。
不過,在實際運作中,每一班卻只有一名民警與一名協管員在場。麥某當天被安排值夜班,需要8小時內在病房內看守。
當日晚間麥某在病房巡視一圈后,交代協管員幾句之后,就離開了武警醫院,在距離醫院幾公里以外的八卦嶺某賓館去開房休息。
根據麥某所述,他們為了圖省事,就沒給嫌疑人上手銬,方便嫌疑人自行服用藥物。麥某表示,雖然沒上手銬,但是給嫌疑人上了腳鐐,在他看來,這已經是萬無一失,不知道嫌疑人為何能逃跑,所以第一時間就懷疑是協管員收錢放人。
對于脫崗的原因,麥某就表示,一方面自己年近60歲,夜班體力不支,身體熬不住;另一方面,麥某就認為,自己是個男人,與女嫌疑人以及女協管員同處一室不方便。另外,麥某還表示,雖然按規定看守所領導負有檢查督促的責任,但實際工作中,從來沒有人來檢查督促,因此也放松了對個人的要求。
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獲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據警方內部人士介紹,在實踐過程中,多地公安機關都自行制定了相關的操作規范,一般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在押人員才被允許外出就醫。同時外出就醫的過程,也被要求全程要有全程的看管,不能脫離民警的視線,同時在病床上必須使用腳鐐和手銬。
而在前述案件中,一方面民警不僅擅自脫離崗位,另外,也未給嫌疑人上手銬,存在多重失職。
根據刑法第400條第2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麥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后,麥某亦后悔不已,他本已接近退休年齡,退休后即可享受退休金安享晚年。如今雖判的是緩刑,但斷了薪水,他稱家庭生活都陷入困窘。